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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电动车安全使用倡议书
时间:2024-09-05 来源: 作者: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高速行车,做到安全谨慎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电动车在校内一律限速15公里/小时。

3、电动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驾乘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自备。

5、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谨将电瓶带到宿舍内充电。

6、电动车应当在学校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7、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8、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在休息期间禁止开启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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