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合职院学2022〔45〕号)要求做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休学、退学、入伍等实际不在校就读的不可予以认定为困难学生,更不得发放助学金。此次评选不包括本科生及社招学生,本科生参加合肥师范的评选,社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未达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另外国奖、国励、校奖不可兼得。
(一)申请国家资助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成教、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除符合国家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靠前(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需附情况说明),无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
2、上一学年综合评价达合格等级(300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规范评审程序
1.认真做好评议认定工作。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评选及认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2.进一步严格公示、监督制度。
三、各班名额分配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各班级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医学楼211办公室刘洁,电子版发送邮箱至1270854544@qq.com ,电子材料一定要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压缩文件,且将文件名称改成“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实习班级委托其他人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1)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
(3) 附件3:班级公示表格(电子版、纸质版)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医学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