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校学(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6-2027学年合肥师范联合培养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拟认定李晨雨等27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1日-9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医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51-82363559)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