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实训基地 >> 正文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9-01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教学使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实践教学部门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专业教研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针头、棉签)等。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不作大量库存(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

第五条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主任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一年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送至实践教学部门进行汇总,根据预算计划做出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学校进行采购。

第六条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各专业教研室申请,实践教学主任审核,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七条各专业教研室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和技能大赛耗材的样品和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技能大赛训练的耗材则需全部在预算计划内,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

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三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八条耗材必须由各专业实训室实验员和教研室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九条各专业实训室实验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数量、品种、当面点清,各教研室相关人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确认无误后,实训室实验员和教研室相关人员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验收单一式两份,供货商、实训室实验员留存备案。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实训室实验员有权拒收。

第十条实训室实验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四章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十二条库存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期末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三条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章 耗材的领用

第十四条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或技能大赛的需要进行领料(用)申请,并填写领料申请单。

第十五条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须经专业主任审批,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

第十六条教师领用低值耐用品,同样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专业主任审批,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交保管室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尝。

第十七条实训室实验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第十八条如发现耗材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或技能大赛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实训室实验员每学期末须向实践教学管理部门通报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第六章 耗材使用、损坏、报废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调剂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统一由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负责解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2020年8月29日


鼓山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路     邮编:238000

书记办公电话:0551-82364393       院长办公电话:0551-82394931

版权所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皖ICP备05003777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650号